2023年9月5日7时30分,这原本是一个平常的早晨,但对于各某某来说,却成了一场噩梦的开始。路某某驾驶路某银所有的新M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各某某及其他三名雇工前往瓜地干活。当车行驶至国道218线路段时,车辆轮胎爆胎,加上路某某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下路基,各某某等人受伤。经交警认定,各某某在事故中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各某某被紧急送往尉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了20天,被诊断为右尺骨鹰嘴骨折、腰椎体压缩骨折。路某某支付了此次住院的医疗费10683.84元。2024年5月9日,各某某又在河南省鄢陵县人民医院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住院9天,产生医疗费7580.79元。2023年12月13日,经鉴定,各某某右肘关节损伤、L1骨折均构成十级伤残,还确定了营养、护理、误工期限,鉴定费花了3180元。
原来,新MXXX号车辆在被告一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路某某和路某银都是各某某的雇主,事故发生时各某某正在提供劳务途中。事故后路某某给了各某某20000元赔偿款,但双方就剩余损失赔偿怎么都谈不拢。各某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了刘晟律师及其团队介入。刘晟律师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把三被告诉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人民法院。
在庭审中,各方的争议焦点很多。比如各某某的各项损失数额到底该怎么认定,被告一保险公司该怎么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被告二、被告三是否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以及责任比例是多少,还有被告二说的“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到底成不成立。刘晟律师团队围绕这些争议焦点展开了针对性的举证和辩论。他们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一系列完整的证据链,清楚地证明了事故的真实性、各某某伤情和事故的因果关系、伤残等级以及“三期”期限,明确了各项损失的计算依据。
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刘晟律师团队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了生效判决。被告一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某某各项损失66131.7元,被告二路某某向各某某赔偿各项损失53690.69元(扣除已支付的30683.84元),驳回了各某某对被告三路某银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进行了合理分担。刘晟律师团队成功为委托人追回赔偿共计119822.39元,充分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记住这几点:第一,雇员在上下班或提供劳务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若自身无责任,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如有)或侵权损害赔偿;第二,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固定事故证明、医疗病历、费用票据等关键证据;第三,面对保险公司的免赔抗辩及侵权人的免责主张,最好委托专业律师精准驳斥。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遇到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不要慌,只要有专业律师的帮助,就能厘清责任边界,追回合理损失。本文案例由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刘晟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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