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婚姻纠纷
李超律师在婚姻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原告宋女士与被告郑先生于2022年9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生育一子,双方因家庭矛盾于2023年1月开始分居。原告曾两次起诉离婚未果,本次为第三次诉讼。被告不同意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30万元、争夺抚养权。双方就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彩礼返还及多项银行账户资金性质与分割存在激烈争议。
李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围绕诉讼核心开展工作。他着重组织证据,证明双方自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已超一年,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针对抚养权,强调孩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母亲生活,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出发进行主张。面对复杂的财产争议,律师仔细梳理了双方长达数年的银行流水,对原告的数笔大额转账准备了合乎情理的解释与证据线索,并指出被告在分居期间有多笔大额可疑转出,涉嫌转移财产。关于彩礼,律师结合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的事实,主张不应返还或应大幅降低返还比例。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求,准予离婚,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彩礼返还从30万降至4万,被告还需向原告支付财产折价款。
调解离婚案件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原告鲍先生与被告尚女士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因生活琐事感情破裂,原告起诉离婚。李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在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积极参与调解工作。他协助当事人厘清了共同财产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并就抚养费支付标准、房屋折价款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经过多轮沟通与协商,最终促使双方在庭外达成了一致意见。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车辆、存款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债务各自负责偿还。
李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其中成功办理婚姻、民间借贷等相关案件130余件。他的主要客户类型涵盖个人等。在工作方式上,既擅长诉讼,也能在调解等非诉方式中发挥专业能力,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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