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6日17时10分许,AXX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好心搭载F某(原告BXX之父),在孝孔线特定路口人行横道处,与案外人G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这一撞可不得了,F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6月23日死亡,两辆车也损坏了。交警认定,A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G某承担次要责任,F某无责任。
案外人G某的车辆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原告方和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支付了赔付款510608.53元。2019年底,AXX和原告方经过家族协商,签订了《证明》,明确事故相关费用已结清,双方就赔偿事宜了结,不再追究。AXX不仅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还支付了约5万元安葬相关费用,并且一直履行着对原告DXX的赡养义务。
可谁能想到,到了2024年8月,原告方突然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把AXX告上了法院,要求AXX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7004.05元,还让AXX承担诉讼费。AXX一下子慌了神,赶紧找到了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的陈军李律师。
陈军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先是多次和AXX深入沟通,了解事故的来龙去脉、协商情况和费用支付细节。接着,重点收集并核实《证明》原件及相关签字人员信息,确认《证明》真实有效。同时,调取了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还核查了原告方与保险公司的调解协议及理赔支付凭证。
在制定辩护策略时,陈军李律师确定了几个核心思路。一是强调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AXX没有再赔偿的义务;二是对原告诉状中部分签字及委托律师的真实性提出质疑,避免虚假诉讼;三是指出原告方再次起诉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庭审中,陈军李律师清晰地呈现证据,围绕辩护思路充分发表辩论意见。他详细阐述《证明》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有力反驳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还配合法院核实相关事实。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证明》合法有效,原告方已获得保险赔偿,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于是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方负担。陈军李律师成功维护了委托人AXX的合法权益。
记住这几点:第一,发生事故后,签订的赔偿协议一定要保存好,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二,在处理纠纷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能随意反悔。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纠纷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签订的协议要认真履行。陈军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委托人解决了难题。本文案例由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陈军李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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