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背景与实力
许青山律师就职于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担任事务所副主任。他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19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5117201810058072。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深耕于民商事、刑事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XX年X月,劳务公司与养护公司签订桥梁检测车租赁合同,约定养护公司提供设备及操作人员配合施工,若因养护公司设备故障或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损失,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同年X月,养护公司操作人员驾驶检测车作业时,未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致劳务公司员工触电重伤。劳务公司垫付457342.65元医疗费,员工被认定为工伤、五级伤残。劳务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向养护公司及保险公司追偿遭拒,遂委托许青山律师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分析
案件存在三大争议焦点。一是劳务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是否有权向侵权方追偿医疗费;二是养护公司操作人员是否存在操作失误,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受伤员工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否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许青山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对每个焦点进行深入分析,为后续的诉讼策略制定奠定基础。
四、办案思路与策略
许律师依托租赁合同明确的安全责任条款,积极收集固定作业人员操作失误、触电受伤因果关系的证据。同时,厘清工伤保险责任与第三方侵权责任的并行关系,有力地否定了被告“工伤保险覆盖即免除侵权责任”的抗辩。在保险赔付方面,成功将作业平台上的受伤员工认定为保险“第三者”,突破了保险公司“车上人员免赔”的抗辩。
五、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养护公司操作人员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受伤员工属于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内赔付;劳务公司垫付医疗费事实清楚,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偿。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劳务公司医疗费457342.65元,驳回劳务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养护公司承担。劳务公司全额追回垫付的医疗费,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充分展现了许青山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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