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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纠纷:预付款成分红争议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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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3 · 1557人看过
合伙联营专业律师 周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09人 职务:执行主任
律所: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120241081094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629008030
案例展示: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对待当事人认真负责 效率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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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闻某与被告向某合伙经营养生保健馆起纠纷,闻某诉请分红及返还垫付支出。律师周峰(执业至今近1年)梳理材料、分析争议点,提交账目记录,有力质证,强调预付款不能计入可分配利润,法院最终驳回原告诉求。
合伙纠纷:预付款成分红争议关键

2025年冬日的一天,被告向某找到周峰律师,原来原告闻某起诉她,要求支付分红款及返还垫付支出。

深入剖析争议焦点

周峰律师已承办案件500+,专精于刑事案件的它,在婚姻、债务、合同等纠纷处理上也经验丰富。它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发现核心争议在于分红计算、原告是否承担亏损及原告是否违约。周峰律师在答辩中指出,《分红协议》约定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原告应承担经营风险。它还向法庭提交详细账目记录,显示店铺实际处于亏损状态。

庭审质证针锋相对

庭审中,周峰律师针对原告证据有力质证。对于《合伙协议》中手写添加内容,因无原告捺印法院未采信;它提交微信转账凭证说明原告私自收款问题,但法院认定款项已抵扣工资;2024年3月支出争议,因被告账本证据不足,法院采信原告主张。不过,周峰律师重点强调的预付款不宜计入可分配利润观点,得到重视。

判决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账面收入含预付款,不宜计入可分配利润,被告预留备用金符合合同约定。因合伙未清算,原告主张分红及垫付款依据不足,最终判决驳回原告闻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负担。周峰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较真的执业风格,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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