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A满心期待地进入被告A某教育公司参加封闭式艺术培训,然而意外却突然降临,A在培训期间受伤,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这一变故让A及其家人陷入了困境。
索赔遇阻,律师介入
A委托了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的莫川川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A退还学费、杂费、生活费,并赔偿各项损失。但被告A以A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存在过错、机构已尽管理义务为由拒绝赔偿。莫川川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事务等领域经验丰富,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它围绕封闭式管理安全保障义务、格式条款效力、过错比例划分、损失核定展开全面调查。它仔细查阅培训合同,逐字逐句分析其中的格式条款;还到教育机构实地走访,了解夜间查寝、安全巡逻等管理情况。
法庭交锋,据理力争
一审开庭时,莫川川律师当庭指出,被告A作为封闭式教育机构,未尽到夜间查寝、安全巡逻、学员行踪管理等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同时,涉案培训合同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机构责任,应属无效。它还提交了详细的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来核定原告A的合理损失。
终审胜诉,权益保障
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了莫川川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A存在过错,判决其承担30%赔偿责任。最终,被告A退还学费、杂费、生活费共计近两万元,并支付赔偿款十余万元。被告A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莫川川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细致的服务,为原告A实现了退费+赔偿的双重维权结果,也为类似的教育培训纠纷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胜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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