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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未设警示致事故,刘刚律师助力家属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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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2 · 1693人看过
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 刘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21037419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98715696
案例展示: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刚律师,安徽宿州本土资深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深耕法律领域13年,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帮助当事人超2万人,服务好评率100%,综合评价5.0分(超越99%同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身兼中级经济师职称与证券从业资格,任职宿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办理多起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始终以严谨态度、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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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平常的日子,于某某像往常一样驾驶着四轮拖拉机行驶在XX国道上。谁能想到,这一趟出行竟成了他和妻子的噩梦。当车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于某某逆向行驶发生侧翻,他受了伤,而乘坐的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严重。
施工路段未设警示致事故,刘刚律师助力家属获赔偿

事故发生后,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以及赵X的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为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心急如焚。这时,他们想到了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刘刚律师,决定委托他向人民法院起诉

刘刚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这起案件的复杂性。一方面,于某某自身存在违章驾驶行为;另一方面,江苏XX建设公司在施工路段的安全保障工作确实存在缺失。刘刚律师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他认为,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符合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条件。

在法庭上,刘刚律师据理力争。他指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应受法律保护,江苏XX建设公司的不作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当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他还参考安徽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相关数据,详细计算出五原告因赵X死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16821元。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刚律师的观点。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64元。于某某一家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他们对刘刚律师的专业和努力表示由衷的感谢。

记住这几点:

第一,在道路施工路段,施工方有义务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如果施工方未履行这些义务导致事故发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明确各方责任。这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

第三,遇到赔偿纠纷协商不成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法律会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能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支持。本文案例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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