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的一个普通日子,胡某在某甲公司Ⅲ-b型沼气处理工程施工时,突然发生爆炸事故。周某清、韦某财不幸死亡,胡某也受了重伤,此后一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胡某将俞某、陈某、某甲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护理费。
理清复杂关系
魏雅雯律师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400件,尤其擅长民事领域合同纠纷案件。她接手陈某的委托后,仔细查阅某丙公司的XX登记资料,发现该公司于20XX年X月XX日成立,俞某、陈某系其股东,且公司成立清算组后进行了注销。魏雅雯逐页核对清算报告和股东会决议等文件,详细分析公司注销的程序和相关签字的真实性。
明确责任主体
魏雅雯发现陈某称对成为股东及公司注销均不知情,且登记资料签名并非其本人签字。她进一步调查陈某的出资情况,从XX登记验资报告中确认陈某登记的股权为51%,金额为51万元且已实缴出资。同时,她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认为陈某不应承担作为股东注销公司后的赔偿责任。
判决终定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生效判决已确认承担责任的主体及方式,仅处理了部分时间段的护理费。根据各方情况,酌定护理费按100元/天计算,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的护理费总额为146000元。俞某作为某丙公司股东,在公司债务未清偿时注销公司,自愿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孙某、张某、俞某对70%的护理费即1022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甲公司、某乙公司分别承担10%和20%的赔偿责任。
魏雅雯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细致的工作态度,在这起复杂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陈某争取到了合理的结果,展现了她在民事案件处理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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