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A满心期待地等着被告按时还款,却没想到被告A、B在借款后仅支付少量利息便开始长期违约,多次催要也无济于事。无奈之下,原告A委托刘儒学律师提起诉讼。
精准把握预期违约
刘儒学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在民间借贷案件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接手案件后,刘律师仔细研究借款抵押合同,发现被告A、B长期不支付利息的行为已构成预期违约。它收集整理被告违约的证据,逐笔核对利息支付情况,为证明预期违约做足准备。
庭审激烈交锋
开庭时,被告C经法院传唤未到庭,被告A、B以借款期限未到为由进行抗辩。刘律师沉着应对,当庭出示精心准备的证据,详细阐述被告的违约事实和预期违约的法律依据。它指出,虽然借款期限未到,但被告的违约行为已表明其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
胜诉判决,诉求全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A、B长期不支付利息,构成预期违约,原告A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双方的借款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利息依法调整至法定保护上限,抵押权依法设立并办理登记。最终,法院判决被告A、B偿还原告A借款本金近二十万元及合法利息,承担原告A支出的律师费一万余元,原告A对案涉抵押房产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全部承担。刘儒学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实现了原告本金、利息、律师费、抵押权四项核心诉求的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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