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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未到期,预期违约获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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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1 · 2006人看过
民间借贷专业律师 刘儒学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420251090006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664586688
案例展示:10个
律师优势:;本人性格开朗、热情大方,具有亲和力,善于与人沟通:具备良好的法学理论基础,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丰言的诉讼经验:为人正直,且致力于在诉讼业务领域中不断深耕;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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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A与被告A、B签订借款抵押合同,被告借款后长期违约。刘儒学律师(执业年限未提及)代理原告起诉,主张预期违约。被告以期限未到抗辩,法院最终支持原告本金、利息、律师费及优先受偿权诉求。
民间借贷未到期,预期违约获全支持

20XX年,原告A满心期待地等着被告按时还款,却没想到被告A、B在借款后仅支付少量利息便开始长期违约,多次催要也无济于事。无奈之下,原告A委托刘儒学律师提起诉讼。

精准把握预期违约

刘儒学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在民间借贷案件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接手案件后,刘律师仔细研究借款抵押合同,发现被告A、B长期不支付利息的行为已构成预期违约。它收集整理被告违约的证据,逐笔核对利息支付情况,为证明预期违约做足准备。

庭审激烈交锋

开庭时,被告C经法院传唤未到庭,被告A、B以借款期限未到为由进行抗辩。刘律师沉着应对,当庭出示精心准备的证据,详细阐述被告的违约事实和预期违约的法律依据。它指出,虽然借款期限未到,但被告的违约行为已表明其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

胜诉判决,诉求全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A、B长期不支付利息,构成预期违约,原告A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双方的借款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利息依法调整至法定保护上限,抵押权依法设立并办理登记。最终,法院判决被告A、B偿还原告A借款本金近二十万元及合法利息,承担原告A支出的律师费一万余元,原告A对案涉抵押房产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全部承担。刘儒学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实现了原告本金、利息、律师费、抵押权四项核心诉求的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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