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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登记纠纷案:精准剖析与权益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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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1 · 1977人看过
工商税务专业律师 何小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84人 执业18年
律所: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3200811726937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387735229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何小艳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200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在创办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之前,曾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教处担任法学教师,此后先后在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广西九宇律师事务所、广西桂宁律师事务所等律所担任专职律师。 二、擅长的业务 1、各种债权债务纠纷; 2、各种类型的合同纠纷; 3、公司法方面的非诉与诉讼业务; 4、基础建设工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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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何小艳律师是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自2008年起执业,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法学理论扎实。她深耕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建设工程等领域,累计承办案件数百起,形成了“精准研判、高效处置、全程把控”的执业特色。何律师秉持“专业立所、客户至上”理念,还以资深律师身份承办重大复杂案件,兼顾管理者角色搭建服务平台。
工商变更登记纠纷案:精准剖析与权益守护

案件脉络梳理

2020年4月,原告曾XX得知某有限公司涉诉且自己成为法定代表人,持有95%股权。而事实上,曾XX仅有小学文化,常年打零工,未参与公司经营、未签转让协议、未参加股东会、未授权变更登记。经核实,2018年8月公司变更登记时提交的申请材料系虚假,曾XX多次要求撤销无果后诉至法院。

诉讼攻防细节

被告七星市监局辩称有行政主体资格及法定职权,办理变更登记程序合法,且已尽形式审查义务,无过错。被告提交了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证据。第三人某有限公司及彭X称变更登记合法,提交了2018年7月25日彭X与曾XX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等证据。

原告对被告证据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认可,认为是虚假签字导致登记错误;对第三人证据三性不予认可,称签字是在欺骗下所签,且种种情况与常理不符。被告对原告部分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提出异议。法院经审理,对原告证据1-6、被告证据均予以认定,对第三人证据关联性不予认可。

判决依据解析

法院认为七星市监局变更登记行政行为本身合法,尽到审慎审查义务,但本案属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致登记错误的情况。第三人提交材料“舍真取假”却无法说明合理理由,且结合曾XX情况,该变更不能反映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据相关法规,最终判决撤销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8日对曾XX为某有限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行为,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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