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背景与案件概况
本案代理律师是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在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金融保险领域经验丰富。其精通日语和英语,与日本东京律所深度合作,曾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能多维度分析法律问题。此次代理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原告某控股公司系“球磨机台阶形筒体衬板”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起诉被告某冶金公司侵权并索赔。
二、被告抗辩理由与争议焦点
被告主要抗辩理由包括:已申请宣告原告专利无效,请求中止审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属现有技术,不构成侵权;侵权产品系依第三人要求定做,有合法来源应免责;原告未受实际损失,索赔金额过高。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现有技术抗辩是否成立、被告是否担责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三、法院审理与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被告现有技术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因证据不足不成立;对被告中止审理申请不予采纳。综合多方面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万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四、律师价值体现
代理律师在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成功提出管辖权异议,为被告争取应诉准备时间;及时启动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保留后续救济空间;积极主张现有技术抗辩,使技术比对成庭审核心;有效控制赔偿数额,将索赔额减幅达60%;合理分担诉讼成本,让原告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此案例体现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多维度策略降低赔偿的典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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