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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案:虽未免责但成功降低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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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1 · 1382人看过
专利专业律师 邵如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71036153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994700001
案例展示:5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邵如阳律师(18994700001 )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 执业前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 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银行经济类案件等诉讼案件 上百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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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原告某控股公司起诉被告某冶金公司侵权并索赔50万。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代理被告,虽未能使被告完全免责,但通过多维度策略,将赔偿额从50万降至20万,减幅达60%,还合理分担了诉讼成本,展现出专业的法律能力。
专利侵权案:虽未免责但成功降低赔偿数额

一、律师背景与案件概况

本案代理律师是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在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金融保险领域经验丰富。其精通日语和英语,与日本东京律所深度合作,曾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能多维度分析法律问题。此次代理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原告某控股公司系“球磨机台阶形筒体衬板”发明专利专利权人起诉被告某冶金公司侵权并索赔。

二、被告抗辩理由与争议焦点

被告主要抗辩理由包括:已申请宣告原告专利无效,请求中止审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属现有技术,不构成侵权;侵权产品系依第三人要求定做,有合法来源应免责;原告未受实际损失,索赔金额过高。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现有技术抗辩是否成立、被告是否担责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三、法院审理与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被告现有技术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因证据不足不成立;对被告中止审理申请不予采纳。综合多方面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万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四、律师价值体现

代理律师在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成功提出管辖权异议,为被告争取应诉准备时间;及时启动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保留后续救济空间;积极主张现有技术抗辩,使技术比对成庭审核心;有效控制赔偿数额,将索赔额减幅达60%;合理分担诉讼成本,让原告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此案例体现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多维度策略降低赔偿的典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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