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杨向东从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他主要服务的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如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等众多单位,担任它们的常年法律顾问。其工作方式既涉及诉讼,也有非诉业务,在处理各种复杂的法律场景中,无论是法庭辩论还是庭外协商调解,都能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他在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担任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合伙人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律所的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医疗纠纷案例
在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接受诊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市卫健委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行为进行调查并处罚。2023年12月,卫健委仅就“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撤销原处罚决定,责令卫健委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而,2024年4月,卫健委再次作出的处罚决定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内容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相同。
杨向东作为被告代理人介入此案后,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他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在重新调查中负有核查并处理该嫌疑行为的法定义务,不能回避。同时,他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指出“书写病历”与“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是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分别履行的法定义务,卫健委仅处理前者未处理后者属于“选择性执法”,未全面贯彻立法宗旨。最终,通过杨向东的努力,成功指出卫健委未全面履职的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合业务能力
除了医疗纠纷案件,杨向东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同时,他在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还熟悉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他担任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单位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包括合同审查、合规咨询、法律风险评估等。他还在多个岗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担任西安市第三医院临床伦理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委员,参与医院临床伦理问题的讨论和决策;作为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积极参与法院调解工作;担任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劳动监督员,保障医院员工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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