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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哪些状况属于重大过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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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8 · 1963人看过
离婚专业律师 臧存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山东运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5202310692548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320820635
代表案例:64个
律师优势:;臧存良律师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山东运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承办各类民事、经济、刑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合同、法律顾问等律师业务。执业以来严格遵守执业规范,秉承“天地立心、生民立命”的执业理念,以为当事人提供亲民优质的律师服务为宗旨,代理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等各类案件百起,理论知识丰富、办案水平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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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中,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状况属于重大过错情形。存在这些情形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也会更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
离婚中,哪些状况属于重大过错情形

离婚对很多人来说,是人生的重大转折,其中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与夫妻双方的权益息息相关。而在离婚案件里,重大过错情形的认定尤为关键,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到财产分配赔偿等方面。那么,到底哪些状况在离婚中属于重大过错情形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重婚行为的认定

重婚是一种严重的过错行为。简单来说,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里的结婚包括法律上的结婚,也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也包括事实上的结婚,即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张三在已经和李四结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或者张三和李四婚姻存续期间,与王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这些都构成重婚。一旦被认定为重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上也会更倾向于无过错方。

二、与他人同居的界定

与他人同居和偶尔的婚外情不同,它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例如,赵六在婚姻期间,长期和情人在外面租房子居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这就属于与他人同居。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配上也能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判定

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上的暴力,还包括精神上的暴力。身体暴力如殴打、捆绑等,精神暴力如经常性的辱骂、恐吓等。比如,孙七经常对妻子周八进行打骂,导致周八身体多处受伤,精神也受到极大伤害,这就构成了家庭暴力。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离婚时,不仅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还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折磨、摧残,如长期不给饭吃、有病不给医治等。遗弃则是指对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例如,吴九对年迈生病的父母不管不顾,不提供生活费用和必要的照顾,这就属于遗弃家庭成员。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上也会得到照顾。

离婚中认定重大过错情形后,后续还会面临一系列问题,比如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如何确定,财产分割的比例怎样协商,过错方不履行赔偿义务该怎么办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较为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离婚过程中的各种难题,让你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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