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瑶律师2014年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至今承办近200件案件,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经验丰富。
恋爱经济往来成纷争
蒋某和王某于2019年3月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2020年4-5月分手。恋爱期间,蒋某多次通过多种方式向王某转账,还为其代付购车款、供暖费等费用。2020年X月X日,王某向蒋某出具95000元借条,约定2023年XX月XX日前还清;2024年X月X日又重新出具借条,将还款期限延至2024年XX月XX日。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并未偿还借款,蒋某多次催收无果,遂委托刘瑶律师诉至法院。
法庭交锋显专业
在法庭上,蒋某诉请判令王某偿还借款本金95000元,并自2025年X月X日起按年利率3.1%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而王某抗辩双方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借条系恋爱吵架后被迫出具,不同意还款。刘瑶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仔细审查案件细节。她指出,王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出具并续签借条,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借条合法有效。同时,王某转账系偿还房屋贷款,并非偿还本案借款。
法院判决定纷争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瑶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双方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经王某两次出具借条确认,已转化为合法民间借贷关系。借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王某转账并非偿还本案借款,蒋某主张的逾期利息也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蒋某借款本金9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3165元由王某全部承担。这场借贷纠纷在刘瑶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得到了公正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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