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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借贷纠葛,借条效力终获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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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7 · 1898人看过
个人债务专业律师 刘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231171691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942898691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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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蒋某与王某恋爱期间有经济往来,王某两次出具借条确认借款95000元。还款期到未还,蒋某委托刘瑶律师起诉。王某称借条被迫出具,法院认定借贷关系合法,判决王某还款付息并承担费用。
恋爱借贷纠葛,借条效力终获法院认可

刘瑶律师2014年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至今承办近200件案件,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经验丰富。

恋爱经济往来成纷争

蒋某和王某于2019年3月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2020年4-5月分手。恋爱期间,蒋某多次通过多种方式向王某转账,还为其代付购车款、供暖费等费用。2020年X月X日,王某向蒋某出具95000元借条,约定2023年XX月XX日前还清;2024年X月X日又重新出具借条,将还款期限延至2024年XX月XX日。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并未偿还借款,蒋某多次催收无果,遂委托刘瑶律师诉至法院。

法庭交锋显专业

在法庭上,蒋某诉请判令王某偿还借款本金95000元,并自2025年X月X日起按年利率3.1%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而王某抗辩双方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借条系恋爱吵架后被迫出具,不同意还款。刘瑶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仔细审查案件细节。她指出,王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出具并续签借条,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借条合法有效。同时,王某转账系偿还房屋贷款,并非偿还本案借款。

法院判决定纷争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瑶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双方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经王某两次出具借条确认,已转化为合法民间借贷关系。借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王某转账并非偿还本案借款,蒋某主张的逾期利息也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蒋某借款本金9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3165元由王某全部承担。这场借贷纠纷在刘瑶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得到了公正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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