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毕业的大学生王X,本怀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踏入社会,却因被“高薪兼职”诱骗,出售5张银行卡,涉案流水达320万元,被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起诉。此时,丁子宸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为陷入困境的王X伸出援手。丁子宸律师是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已承办超501件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经济犯罪类案件方面有着精准的把握。
核心辩护:主张主观不明知
丁子宸律师深知帮信罪“主观明知”这一核心要件的重要性。他调取王X的求职记录、与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王X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是被“高薪兼职”诱骗,根本不知道所出售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网络犯罪,不具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主观故意,不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证据排除:还原案件真相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丁子宸律师发现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存在诱供、指供情形。他迅速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并当庭申请排除该非法供述。同时,他提交王X未参与网络诈骗、未获取大额违法所得(仅获利2500元)、未接触上游犯罪人员的证据,以此论证王X的行为未对网络犯罪起到实质性帮助作用,还原了案件的真实情况。
政策辩护:争取慎诉处理
丁子宸律师结合最高检“对青少年、应届毕业生涉两卡案件坚持慎诉、少诉”的指导意见,提交王X的毕业证、无犯罪前科证明,强调王X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他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王X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辩护意见,以“王X主观不明知,不构成帮信罪”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王X得以顺利就业,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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