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与执业背景:双学位加持开启法律征程
邵如阳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在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101201710361536,服务地区主要为江苏-泰州(核心靖江),联系地址在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南路德禧隆商业街1号楼3楼。他不仅是律所合伙人,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在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金融保险领域展现出专业能力。
二、独特优势:精通双语与跨界合作拓展国际业务
邵如阳律师精通日语和英语,还与日本东京的律所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这使他在处理涉外商事、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等国际法律事务中具备独特优势,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国际水准的诉讼与非诉法律业务。并且他曾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这段经历赋予他视野开阔、思维活跃的特质,能从多维度分析法律问题,为客户制定创新性解决方案。
三、专利纠纷案详情:侵权争议引发法律对决
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原告某控股公司系“球磨机台阶形筒体衬板”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被告某冶金公司于2017年7月与第三人某电力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供应磨机边衬板及波峰产品。2017年9月,原告以被告销售产品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知识产权局请求行政处理,邵如阳局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原告后与第三人达成和解,随后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
四、律师抗辩策略:多维度应对争取有利结果
代理律师提出多项抗辩理由,包括申请宣告原告专利无效请求本案中止审理;主张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属于现有技术不构成侵权;提出被诉侵权产品系根据第三人要求定做,被告有合法来源应免除赔偿责任;强调原告未因被诉侵权行为遭受实际损失,其主张赔偿金额过高。
五、案件结果与律师价值:虽未免责但显著减损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现有技术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对中止申请不予采纳。最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涉案发明专利的产品,并赔偿原告20万元。代理律师虽未能使被告完全免责,但提出管辖权异议为被告争取了应诉准备时间,启动专利权无效宣告为后续救济保留空间,积极主张现有技术抗辩将技术比对问题置于庭审核心,有效控制赔偿数额,还合理分担了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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