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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侵占购房款案,律师助力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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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5 · 150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沈沁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21170200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957341536
代表案例:23个
律师优势:有政治职务,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律功底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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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房产中介沈某将代为保管的购房款27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其辩护人认为不构成侵占罪。沈沁梅律师作为自诉人诉讼代理人,通过梳理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明确沈某行为性质,助力法院认定沈某构成侵占罪。
房产中介侵占购房款案,律师助力追究刑事责任

沈沁梅律师拥有14年专业法律服务执业生涯,是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多个法律领域均有丰富经验和深厚造诣。此次她代理的张X诉沈X侵占罪一案,便是其在刑事领域展现专业能力的典型案例。

明确案件性质

在本案中,自诉人张X与卖方陆X经被告人沈X居间介绍签订商品房转让合同,张X交付32万元购房款让沈X转交,然而沈X仅转交5万元,余款27万元拒不退还。沈沁梅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性质,认定沈X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了侵占罪,沈沁梅律师依据此法律条文,为案件定性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梳理关键证据

沈沁梅律师仔细梳理了案件中的各项证据,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商品房转让合同、被告人沈X出具的收条两张、接处警详情单、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新嘉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律师函等。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张X交付购房款以及沈X拒不退还的事实,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反驳辩护观点

被告人沈X的辩护人提出沈X作为房产中介代为保管购房款具有合法性,且只是临时借用并非非法占有。沈沁梅律师依据法律和事实,有力地反驳了这一观点。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强调沈X将款项用于归还个人债务且拒不退还,符合侵占罪中“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构成要件。最终,法院采纳了沈沁梅律师的观点,认定沈X构成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张X人民币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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