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邵如阳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千余案件,在此次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凭借一系列策略博弈,为被告降低了赔偿数额。
程序策略争取时间
案件初期,邵如阳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尽管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由贵阳中院管辖,但这一程序为被告争取了充分的应诉准备时间。同时,在答辩期间,邵律师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虽然法院未中止审理,但为后续可能的再审或行政救济保留了空间。
技术抗辩聚焦核心
邵律师积极主张现有技术抗辩,虽因证据问题未被法院采纳,但成功将技术比对问题置于庭审核心,迫使原告充分举证。这一策略让原告在技术层面的证据更加透明,也为后续的赔偿数额谈判奠定了基础。
降低赔偿减轻负担
在赔偿数额方面,邵律师强调被诉侵权产品销售数量有限、合同价款仅32万余元、被告系应第三人要求定做等因素。通过多维度的论证,成功将原告主张的50万元赔偿额降低至20万元,减幅达60%。此外,还合理分担了诉讼成本,法院最终判决原告承担7092元诉讼费用,被告仅承担47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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