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李玲自2023年执业以来,处理案件超300件,其中在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上展现出了出色的能力。在(2023)浙XXX民初XXX号钱XX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廖XX以股权转让为名主张借贷关系,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廖XX称2018年9月与钱XX签订《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支付转让款,后因被告未办理股权变更、管理混乱,与顾XX签订退股协议及还款协议,但顾XX未履约,故诉请钱XX对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李玲接受钱XX委托后,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第一层,否定基础合同效力,援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指出XX幼儿园为非营利性机构,案涉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原告以无效合同主张债权无法律基础。第二层,厘清法律关系主体,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录音、款项流向凭证及《代持股份协议》等证据,证明钱XX系受顾XX指令签订协议,仅为“代持人+执行者”,无独立责任。第三层,反驳债权主张,通过数据举证,证明实际债务人顾XX已超额返还款项,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无事实依据。
在办案过程中,李玲团队全面核查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重点强调“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归属”“钱XX无过错无获益”,反驳原告混淆法律关系的行为。同时与司法机关高效沟通,降低保全对钱XX的影响,避免案件拖延。最终,法院采纳了李玲的核心辩护意见,确认借贷双方为廖XX与顾XX,钱XX非债务人,驳回了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刑事辩护助力
在刑事辩护领域,李玲也有着不俗的表现。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蔡XX受贿上诉案中,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蔡XX作出刑事判决,蔡XX不服提出上诉。李玲作为蔡XX的辩护人参与此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玲积极为蔡XX进行辩护。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撤销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发回重新审判。这一结果为蔡XX争取到了新的审判机会,有可能改变原有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李玲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李玲在执业过程中,凭借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民间借贷纠纷还是刑事辩护案件,她都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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