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背景与执业情况
刘智律师就职于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江苏南京,联系地址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2栋13楼。他拥有法律和化学双教育背景,还具备化工检验检测执业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执业证,具有多年化学专业及从业背景。执业至今,刘智承办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担任重工企业、五星级酒店、药企的法律顾问,参与标的额千万元债务纠纷案,还为化工园的工作人员进行行业法律风险的培训。
二、案件背景与诉求
2019年,原告朱X与被告江苏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20年交付符合标准的房屋,若逾期交房超90日,原告继续履行合同的,被告需按日以已付房款的万分之0.5支付违约金。朱X依约付清房款,但被告未能按约交房,多次发出延期交付通知。2023年被告承诺若案涉楼栋未达验收标准,自2023年起除合同约定违约金外,另行按每日XX元标准支付赔偿。然而被告仍未履行承诺,直至2025年5月才交房,逾期1000多天。朱X与被告协商未果后,委托刘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镇江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2020年至2025年的逾期交房违约金9多万元、2023年至2025年的额外赔偿金6万多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三、庭审抗辩与代理意见
庭审中,被告辩称逾期交房系疫情不可抗力所致,应扣除疫情期间,且原告主张的额外赔偿属于重复赔偿,因资金困难无力支付,仅同意按合同约定扣除疫情期间后支付违约金。刘智律师针对被告抗辩发表核心代理意见,指出疫情虽属不可抗力,但扣减期间应结合实际停工情况合理认定;案涉会议纪要是合法有效的补充合同义务,额外赔偿并非重复计算;被告资金困难并非免除赔偿责任的法定理由,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四、案件判决结果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刘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法院确认被告逾期交房构成违约,结合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酌情扣减4个月逾期天数,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0万多元;认可被告额外赔偿承诺的效力,判令被告另行支付逾期交房赔偿金2万元左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最终,原告朱X成功获赔违约金及赔偿金合计10多万元,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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