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0日,陈XX、周XX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邹XX借款50万,约定2015年9月30日还清。借款到期后,二人未还款。2017年2月23日,邹XX委托董宝涛等律师将陈XX、周XX诉至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董宝涛和团队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收集证据,包括借据、交易明细等。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最终判决陈XX、周XX偿还邹XX借款本金50万及相应利息。董宝涛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邹XX成功追回应得款项。
二、贩卖毒品案:律师提出多项量刑情节,被告获轻判
2015年1月2日,吴XX在昆明市XX区贩卖毒品时被当场抓获,警方从其身上查获毒资600元,从买家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1.86克,次日又在其租住处查获氯胺酮15.47克。昆明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吴XX犯贩卖毒品罪。董宝涛作为吴XX的辩护人,提出涉案毒品数量较小、属犯罪未遂、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毒品未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量刑情节。虽然法院未采纳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但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判处吴XX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被告人的刑罚。
三、故意伤害案:律师坚持无罪辩护,被告获相对轻判
陆XX因倒车纠纷与陆XX、杨XX发生争执,被对方先动手殴打并试图强行拉下车,陆XX用折叠刀将二人捅伤,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二级。案发后陆XX自首。董宝涛律师作为陆XX的辩护人兼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提出陆XX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且适用于无限防卫,在民事赔偿部分主张陆XX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虽法院最终未采纳“正当防卫”观点,认定陆XX犯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自首情节及被害人一方重大过错,判处陆XX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低于公诉机关建议的2-4年,民事赔偿部分判决陆XX承担40%的次要责任。董宝涛律师的辩护为陆XX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