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家道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拥有二十余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任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备四级律师职称和高级经济师职称。此次,他代理张XX参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展现了其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能力。
证据审查与借贷关系确认
汪家道律师在接手案件后,首先对张XX提供的《还款计划书》《债权债务确认书》《民事裁定书》等证据进行细致审查。通过这些证据,清晰确认了张XX与闻XX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以及闻XX尚欠张XX借款本金2775000元的事实。当闻XX抗辩称已在另案中与张XX达成一致清偿债务,但未提供证据时,汪家道律师依据证据规则,使法院未采信闻XX的抗辩,有力维护了张XX的合法权益。
担保效力分析
对于XX公司为闻XX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这一关键问题,汪家道律师深入研究公司法相关规定。他指出,公司为股东提供关联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而XX公司的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构成越权代表。同时,考虑到张XX未审查担保行为是否经过股东会决议,不属于善意相对人,所以XX公司的担保行为应属无效。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因闻XX当时系XX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对担保合同无效也有过错,XX公司应承担闻XX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赔偿责任。
股东责任认定
在股东责任认定方面,汪家道律师关注到XX公司清算程序违法,清算组未将公司解散事宜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张XX。并且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各股东在清算报告中承诺对未清理债权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闻XX作为持有公司20%股份的股东,应按出资比例对XX公司应承担的闻XX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对于闻XX以签名虚假为由否认股东责任的主张,汪家道律师结合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的对外公示效力以及闻XX与闻XX的兄弟关系等因素,使法院未支持闻XX的请求,保证了张XX的债权能够得到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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