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栋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刑事犯罪辩护等核心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此次他作为张XX等四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这起与中国XX公司、庄XX等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精湛的办案技巧。
证据收集与审查
王伟栋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协助原告收集了一系列关键证据。如由XX县交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了事故责任划分;解放军第180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证实了黄XX的死亡事实;XX县公安局东桥派出所出具的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确定了原告的主体资格。在审查证据时,王伟栋律师仔细核对每一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对于原告主张的通过网上购买部分医疗药品计524元,因无治疗医院医生证明和正式税务收费票据,王伟栋律师认为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无法认定,最终未将该部分费用纳入赔偿请求。
争议焦点应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两个主要争议焦点。对于被告XX公司主张不承担非医保费用的赔偿问题,王伟栋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等法律规定,指出被告XX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就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告知,该免责条款无效,有力地反驳了被告XX公司的主张。在原告诉求的各项损失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上,王伟栋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参照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对各项损失进行了合理的计算和论证。例如,对于误工费,王伟栋律师指出受害人黄XX属农民,有耕地需要种植,法律并未规定农民超过60周岁即不应计算误工费,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误工费请求。
庭审策略制定
王伟栋律师在庭审前制定了详细的策略。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准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材料。在庭审过程中,他条理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理由,有力地回应了被告的质疑。对于被告平安XX公司经法院传唤未派员到庭的情况,王伟栋律师积极配合法院进行缺席审理,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部分合理诉求,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11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37159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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