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理念
徐存江律师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自2020年开始在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34202010283048。他服务于凉山地区,律所位于西昌市民族风情园北路五十七号。徐存江律师秉持“案件精细化办理,以尚法之心,行正义之举”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现任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以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领导能力。
业务领域分布
执业至今,徐存江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该领域案件占比约60%。在刑事辩护中,他在强制措施变更、量刑认定等细分类型上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他在工伤事故、婚姻家事、合同纠纷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这些领域的案件占比约40%。这种多元化的业务布局,体现了他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广泛的业务能力,能够满足不同当事人的法律需求。
处理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徐存江律师曾代理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案件的审理法院为四川省越西县XX,公诉机关是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包括安X、王X、田X、马X、阮X、张X共六人,其中被告人张X的辩护人是蒋和徐存江。
案件的基本事实是,2019年6月起,被告人安X等人为非法开采已作废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商议私自制造爆炸物用于开采矿石。被告人张X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并参与指导雷管及炸药的制造工作。2019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从现场查获并扣押自制雷管58枚、炮王鞭炮11箱及配制炸药的原料若干,经鉴定烟火药含量为9320克,送检样品具有整体爆炸性能。
在量刑情节方面,被告人张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对被告人张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徐存江律师作为被告人张X的辩护人,在当事人被指控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这一重罪的情况下,围绕多个量刑情节展开精准辩护。首先,他成功论证张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次,强调张X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严重犯罪后果。最后,指出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二年至三年)的幅度内,采纳了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判处张X有期徒刑二年,属于量刑建议幅度的最低刑期。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徐存江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准确把握量刑情节、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
业务能力总结
从徐存江律师处理的这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可以看出,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和精准的辩护策略。他能够深入分析案件事实,抓住关键的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处罚结果。在多元化的业务领域中,他也能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不同类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他的执业理念贯穿于每一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以精细化的方式处理案件,真正做到了以尚法之心,行正义之举。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徐存江律师有望继续在法律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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