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李泽宇律师代理。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执业八年,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他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擅长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办案风格以思路灵活、效率高效著称,能快速推进案件进程并维护当事人权益。
201X年X月15日1X时许,刘XX驾驶冀F×××号车撞到行人孙XX后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刘XX负事故全部责任,孙XX无责任。孙XX受伤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刘XX支付了部分费用。该车在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孙XX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
XX公司认为刘XX肇事逃逸,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然而,李泽宇律师提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也未提供相关证据证实是本人签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孙XX部分损失共计XXXX3元,判决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刘XX、刘XX不承担赔偿责任。XX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XX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免责条款尽到明确告知和解释说明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干货
注意保险条款告知:保险公司有义务对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明确告知和解释说明,否则免责条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作为投保人,也要主动要求保险公司解释条款内容。
保留证据:在涉及保险理赔的案件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保险合同、缴费凭证、医院治疗票据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了解责任划分: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了解事故责任划分情况,这对于后续的赔偿事宜至关重要。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交通事故理赔中,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保留证据是多么重要。遇到问题不要慌张,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大家在法律方面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律师。本案代理律师李泽宇,执业于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西路52号,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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