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漏洞“排雷兵”
在商业活动中,隐藏的法律风险犹如地雷,随时可能引爆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案中,原告王某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程序中遭遇困境,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何菲娅律师接受委托后,并未局限于常规的执行财产查控,而是深入挖掘被执行公司的工商档案、年报、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最终发现原股东高某“认缴未实缴+到期前转让股权”的行为,且受让人是其原配偶,存在明显逃避出资义务的嫌疑。这一关键发现,为后续的维权行动找到了突破口。
法律论证“攻坚手”
一审执行异议被驳回后,何菲娅律师并未放弃。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主张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且原股东高某作为发起人,其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在高某及相关方拒不出庭的情况下,律师准备充分,当庭系统陈述事实、列举证据、援引法律,强调高某转让股权行为的恶意,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责任链条“构建师”
何菲娅律师结合《公司法》及《九民纪要》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构建了完整的责任论证链条。明确指出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且具备破产原因时,未实缴出资的原股东仍应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的诉讼意见,判决追加高某为被执行人,让其在1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成功为当事人挽回巨额损失。何菲娅律师以其专业的商业谋略和实战布局,为当事人在这场商战中取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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