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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工程款纠纷胜诉,精准维权助企业讨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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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1 · 195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肖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401202410772771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870473337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建设工程、工伤赔偿、企业法律顾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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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庆市XX公司与二被告就工程款支付产生纠纷,欠款近八年未清。肖康律师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材料、收集证据,论证被告主体资格,突破核心争议,虽利息诉求未获全支持,但成功为原告追回585,613.98元工程款及质保金。
八年工程款纠纷胜诉,精准维权助企业讨回欠款

肖康律师,法学学士,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200件,在民商事劳动争议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他接手重庆市XX公司与二被告的工程款纠纷案件,凭借专业能力和精准策略,为当事人权益维护付出诸多努力。

证据收集与事实梳理

肖康指导原告收集了《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两份《工程最终结算协议》等核心证据。通过比对两份结算协议,向法庭清晰呈现结算事实经过,有效驳斥被告“已支付完毕”的主张。

被告主体资格论证

肖康通过工商信息查询、项目资料比对,论证二被告存在法人人格混同,应共同承担支付责任。二被告庭审中自认共同承担责任,为后续执行奠定基础。

核心争议突破

对于工程款欠付金额,肖康逐笔核对付款凭证,指出实际欠付金额为585,613.98元,获法院采纳。在资金占用损失问题上,肖康客观评估风险,未过度主张利息。对于质保金返还,肖康提交证据证明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成功主张全额返还。

庭审应对

庭审中,面对被告以原告未开具发票主张付款条件不成就,肖康回应发票开具义务与付款义务非对等关系,且被告已违约。法院虽未支持利息,但明确发票开具为付款前置条件,肖康当庭承诺判决生效后立即开具发票,确保付款条件快速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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