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租公司“跑路”,律师调查锁定关键证据
2018年开始执业的郭寿瑶律师,拥有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在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等方面经验丰富。在包租公司“空壳”跑路案中,原告唐先生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但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郭寿瑶律师并未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而是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她发现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
二、追加当事人,打破包租公司“换壳”逃债企图
郭寿瑶律师敏锐地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遂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这一诉讼策略调整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郭律师作为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擅长帮助企业防控经营法律风险,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展现出专业的法律素养。
三、主张人格混同与连带责任,维护客户权益
在庭审中,郭寿瑶律师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郭律师在民商事业务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在处理此类复杂法律关系时游刃有余。
四、精准核算损失,法院判决股东担责
郭律师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还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被告成都住XX公司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被告黄XX、邱XX对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民间借贷案,律师助力支持本息诉求
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郭寿瑶律师与其他律师共同作为原告周先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陈先生向原告借款13万元后逾期未还,原告提出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求。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原被告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承担还款及支付利息的民事责任。最终判决被告陈先生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郭寿瑶律师凭借其在债务执行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成功追回借款及利息,解决了当事人的资金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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