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虎伟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在民事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擅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领域。此次在王X与某保险榆林公司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韩虎伟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梳理材料与申请鉴定
接受原告王X委托后,韩虎伟律师迅速梳理案件材料。他发现案涉事故认定书、保险合同等基础证据齐全,但车辆损失价值是赔偿数额的关键。由于被告保险公司不认可原告单方提出的损失数额,韩虎伟律师果断向法院申请对车辆损失进行司法鉴定,通过法定程序固定损失证据。
庭审抗辩与反驳
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提出多项抗辩。韩虎伟律师逐一有力反驳。对于损失数额,他强调鉴定意见程序合法、内容客观,应作为认定依据,且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未全额赔付前无权主张残值回收;对于施救费,他认可票据事后补开,但坚持施救行为已发生,费用属必要合理支出,且是保险人法定责任;对于鉴定费,他援引法律规定,主张应由保险人承担。
案件结果
经过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神木市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韩虎伟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某保险榆林公司在机动车商业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王X赔偿车辆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共计116975元,并合理分担了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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