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深耕民商
肖慧律师自2016年起在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本科学历,执业证号为14290201611958790,服务地区主要为湖北仙桃。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其中合同纠纷90余件,侵权纠纷500余件。她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秉持“踏实办案、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民商事和刑事辩护领域均有出色表现。
二、恋爱分手,房产起纷争
在肖慧律师承办的案件中,有一起典型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例。原告肖X与被告袁X曾是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肖X购置了位于仙桃市干河办事处某小区的房屋,并办理了不动产权属登记,她是该房屋的单独所有权人。袁X母亲曾转账17万元给肖X,部分款项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之后肖X办理银行贷款付清剩余房款并收房。然而,二人分手后因财产分配产生纠纷,经民警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双方均搬离房屋、配合出售,若袁X违约则肖X有权要求其搬走,经济纠纷另诉解决。但袁X未经肖X同意,擅自将案涉房屋出租给案外人,肖X多次协商无果后,委托肖慧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袁X立即搬离案涉房屋并返还给她。
三、精心准备,庭审显实力
法院于2024年8月23日对该案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肖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慧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而被告袁X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作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庭审中,肖慧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能力,提交了不动产权属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银行账户对账单、治安调解协议书等证据,并当庭陈述案件事实。法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及所述事实进行了认真核查认定。这一系列的庭前准备、证据梳理等工作,正是肖慧律师重要经验总结的体现。
四、公正判决,维权获成功
最终,法院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判决被告袁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肖X位于仙桃市干河办事处某小区的案涉房屋;驳回原告肖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袁X负担。判决理由清晰明确,案涉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原告肖X为单独所有权人,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被告袁X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出租案涉房屋,构成无权占有,侵害了原告的房屋所有权,原告要求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而袁X出租房屋后已不在该房屋居住,原告要求其搬离房屋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袁X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应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充分展现了肖慧律师运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多年来,她凭借出色的表现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其客户群体涵盖了各类有民商事及刑事辩护需求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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