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艳军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在继承案件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他接手李X2等五被告的析产继承纠纷案件,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提出抗辩观点
彭艳军律师代表被告提出了三点关键抗辩。一是指出本案诉争辛庄X号院是李X为李X2所买,且即便存在李X某的遗产,原告主张继承已超过20年诉讼时效,丧失继承权。二是强调20XX年李X与李X2签订的赠与协议,认为赠与行为早已完成,相关房产拆迁利益应归李X2所有。三是说明拆迁利益具有身份属性,原告不满足安置人口条件,拆迁利益与他无关。
举证证明事实
彭艳军律师让被告提交20XX年X月X日的赠与协议和20XX年XX月XX日的遗嘱,还申请胡XX、申X、吴X等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李X将房屋赠与李X2及立遗嘱将房屋由李X2一人继承的事实。同时,申请张X某、胡X出庭作证,证实李X2、王X在院内建房的情况。
赢得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彭艳军律师的部分观点,认定赠与协议有效,新建房屋属李X2、王X所有,遗嘱无效,最终驳回了原告李X1的诉讼请求,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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