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叶某与安徽XX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中,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杨福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处理案件逾近百件,凭借出色的策略博弈,为劳动者赢得了胜利。
明确劳动关系主体
被申请人辩称非适格当事人,主张申请人应与宁波XX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杨福律师抓住关键,指出申请人受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实际管理,工资也由被申请人支付。在庭审中,他要求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与宁波XX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被申请人未能举证。最终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为后续诉求奠定基础。
争取合理工资标准
被申请人主张月薪4000元(含社保补贴),但未提供证据。杨福律师则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主张试用期7000元、转正后4200元加提成。他在庭审中详细阐述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最终仲裁委采信了申请人的主张,并核算出合理的工资数额,为申请人争取到了应得的工资。
多诉求精准推进
除了工资和劳动关系问题,杨福律师还为申请人提出了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诉求。在处理这些诉求时,他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精准推进。对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算方式为申请人争取到了相应的赔偿;对于社保补缴问题,也根据政策规定,为申请人争取到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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