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绝境追款无门,劳务纠纷判决反转定乾坤

绝境追款无门,劳务纠纷判决反转定乾坤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8 · 142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鲁世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00人 执业4年
律所: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320221055785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139989107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鲁世超,担任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地产类,合同类,债权债务以及行政类案件。
更多>
导读:原告胡某索要工程款陷入绝境,四被告各执一词。是劳务关系的复杂纠葛,还是另有隐情?鲁世超律师介入,案件将迎来怎样的惊天反转?
绝境追款无门,劳务纠纷判决反转定乾坤

卷宗缝隙里的猎手

鲁世超律师,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的一员,自2022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尤其在建设工程领域经验深厚。他如同卷宗缝隙里的猎手,总能敏锐捕捉到案件中的蛛丝马迹。

劳务纠纷迷雾重重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让鲁世超律师再次面临挑战。原告胡某诉被告李X、王X、某房屋公司、某建设公司,要求四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款385,486.5元及利息。胡某在2015年负责“天香苑”项目1楼部分工程施工,经结算确认应付工程款总额为1,165,486.5元,已支付78万元,尚欠385,486.5元。

各被告的答辩让案件迷雾重重。被告李X称自己是某建设公司员工,签字属职务行为;被告王X也表示付款是职务行为;某房屋公司则称与原告无合同关系,原告不是“实际施工人”,无权向其主张权利;某建设公司更是未到庭答辩。

真相在证据中浮现

鲁世超律师仔细审查证据,发现“天香苑”1楼项目发包人为某房屋公司,中标施工单位为某建设公司,李X、王X系某建设公司员工。多份结算单经李X以项目经理名义签字确认,总金额为1,165,486.5元,且案涉项目已投入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无资质施工,合同虽无效但不影响结算协议效力,工程投入使用可参照结算单折价补偿。李X、王X的行为属职务行为,责任由某建设公司承担。原告只是提供劳务的个人,无权要求某房屋公司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建设公司支付原告劳务费385,486.5元及相应利息。

在这场劳务纠纷中,鲁世超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帮助案件拨开迷雾,还原了真相,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