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历丰富,民事领域深耕多年
韩虎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108201410744288,服务于榆林神木地区,就职于陕西英培(榆林)律师事务所。他在2014年于神木市人民法院参与民事审判实习,熟悉各类民事审判活动。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民事纠纷案件900余件,尤其专精于劳动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案件获当事人认可,荣誉加身彰显实力
韩虎伟律师承办的案件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2015年承办的劳动工伤赔偿案件当事人王某送锦旗致谢;2016年承办的索要拖欠劳务费案件当事人惠某送锦旗致谢;2017年和2018年承办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当事人乔某、任某分别送锦旗致谢。他还获得诸多荣誉,2016年11月荣获陕西英培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演讲比赛”三等奖;2018年3月被评为神木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同月受神木市司法局邀请为调解员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8年4月被评为2017年度神木市“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并被任命为榆林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21年6月和2024年7月被榆林市人社局流动党支部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交通事故案受委托,司法鉴定奠定证据基础
2023年某起交通事故中,被告路X驾驶重型货车与原告贺X车辆追尾,致两车受损,路X负事故全部责任,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贺X委托韩虎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车辆损失45075元。韩虎伟律师全面梳理材料后,考虑到保险公司可能对损失数额有异议,果断申请对车辆损失进行司法鉴定。经法院委托,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车辆直接损失45075元,为诉讼奠定坚实证据基础。
一审围绕赔偿举证胜诉,二审鉴定意见应对上诉
一审庭审中,韩虎伟律师围绕赔偿项目举证,提交价格认定结论书证明车辆损失,精准运用法律明确赔偿责任顺序。一审法院采纳鉴定意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45075元。被告不服上诉,主张车损认定价格偏高、未提供维修发票清单、诉讼费用应由实际侵权人承担等。二审中,虽韩虎伟律师未出庭,但一审奠定的司法鉴定意见成为应对上诉核心武器。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鉴定意见合理合法,上诉人无证据反驳,且保险公司作为败诉方承担受理费合理。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彰显专业法律服务能力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理由明确,车辆损失认定依据合理、流程合法,上诉人异议无事实依据;依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承担受理费并无不当。这一案件结果充分体现了韩虎伟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法律服务的水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