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代理。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他深耕刑事领域,在民事领域也有丰富经验,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
2023年2月4日凌晨2点左右,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路,被告人蓝某某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蒙某、韦某等人,导致双方发生争执。蒙某、韦某等人手持碎砖块与蓝某某等人对峙,随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多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某某、唐某某、卢某某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给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某某的辩护人,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因为事件起因是蓝某某“无事生非”,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同时,蒙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且有独自抚养幼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他们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互相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某某、蒙某某、韦某适用缓刑。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法律干货:
1.罪名认定很关键:不同的罪名量刑差异很大,像本案中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的量刑就不同,准确认定罪名对被告人很重要。
2.自首情节要把握:案发后主动等待并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认罪认罚有好处:自愿认罪认罚,能依法从宽处理,还能体现悔罪态度。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理。同时,准确的罪名认定和合理的辩护策略能对案件结果产生重要影响。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执业多年经验丰富,所在的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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