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周耀东律师在民商事合同领域深耕多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其中民商事合同相关案件就达147余件。在西安仲裁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案件在诉讼时效及结算方面存在极大争议。周耀东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多次参与庭审,历经四次开庭,最终为被告争取到胜诉裁决。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应对租赁合同争议
在诉股东因主体不适格对方撤诉案中,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用于设立儿童乐园。合同签订前A支付意向金,其后由D支付装修押金及租金。2020年3月,A与D共同设立C公司并实际经营该儿童乐园,此后租金支付、补充协议签署等均由C公司实际履行。2021年10月,C公司出具《以物抵债承诺书》。B公司因未获足额租金,以A为被告起诉要求支付欠租240,610元及利息。
周耀东律师作为被告A的代理人,核心争议焦点主要有三点。首先,指出被告主体是否适格,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A系为设立C公司而以发起人身份签约,C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B公司明知且接受,合同责任应由C公司承担,A非适格被告。其次,主张欠租金额应扣除已付5万元履约保证金及5万元设备抵债款,并指出B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影响经营,依法可减免部分租金。最后,强调疫情期间属不可抗力,C公司经营严重受损,非恶意违约,不应承担高额利息,且LPR四倍无法律依据。
在法院组织的开庭审理中,周耀东律师围绕上述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经庭审及庭后与法官、对方代理律师沟通,B公司认识到A确非适格责任主体,最终主动申请撤回对A的起诉,案件以撤诉结案。周耀东律师精准识别“被告主体不适格”这一核心程序性抗辩点,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履约主体证据,针对欠租金额和利息主张提出有力实体抗辩,通过专业的庭内外沟通,促成撤诉,维护了当事人A的合法权益。
解决多种类型案件
除了建工合同和租赁合同纠纷,周耀东律师在其他领域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碑林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诉前保全未缴纳诉讼费,周耀东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和解,使被告收到款项。在雁塔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被告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且拒不认可部分房款,一二审支持原告诉请,但周耀东律师多次与公司沟通,最终让被告全额拿到执行回款160多万。在雁塔曲江劳动争议派出庭劳动争议案中,代理被告,面对态度强硬拒不调解的原告,经一审二审改驳部分原告诉请。
周耀东律师凭借其在多个领域的出色表现,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展现了其在民商事、合同、侵权、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领域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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