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土地租赁纠纷时有发生,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合同条款和实际履行情况。何小艳律师作为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在处理此类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方法论。下面我们通过一起土地租赁纠纷案例,来了解她的专业操作逻辑。
案件背景梳理
原告覃XX拥有一宗国有土地及地上厂房等,2017年4月20日与被告签订《租赁协议书》,2021年4月20日重新签订《租赁协议》。2021年3月,经三方协商,被告转租部分场地给原告儿子覃XX经营,覃XX挂靠被告公司经营。2022年6月30日,土地被政府收回,政府支付了搬迁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三方就补偿款、租金等协商无果,原告起诉。
精准研判合同效力
法院认定2021年4月20日签订的《租赁协议》无效,2017年4月20日签订的《租赁协议书》合法有效。何小艳律师精准把握合同效力,为后续的答辩和主张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她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对租金支付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考量实际履行情况
被告经营的厂房在2022年4月13日被下闸断电,处于停产停业及搬迁状态。何小艳律师指出,自此时起原告出租的厂房未能保证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协议书》实际履行至2022年4月13日。这一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合理地减少了被告应支付的租金金额。
理清法律关系
被告主张原告尚欠其消防设施搬迁费用、变压器支出、收回场地租金等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且未在本案提起反诉,可另行主张。何小艳律师清晰地将不同法律关系进行区分,避免了在本案中不必要的争议,使案件处理更加聚焦于租金支付问题。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租金2249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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