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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多起刑案争取不起诉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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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7 · 165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俊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71047472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481029572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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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为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争取不起诉;助李某涉黑案最终仅构成寻衅滋事罪;让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使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为被告人争取到减轻处罚及部分适用缓刑的结果。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多起刑案争取不起诉或缓刑

刑事辩护经验

陈俊全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6年。主要服务对象为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侧重诉讼业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占比约70%,涵盖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多类刑事案件

典型案例一:蒙X寻衅滋事罪案

当事人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蒙Xx、唐XX、卢Xx等七人。争议焦点在于案件应定性为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以及对各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是否合理。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仔细分析案情。他指出,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无事生非”。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争强好胜,且殴打行为随意、具有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同时,蒙Xx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

最终,法院虽仍认定为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各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因素,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部分案例成果

除蒙X寻衅滋事罪案外,陈俊全律师还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如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为林某某争取到不起诉结果;在李某涉黑案中,经过辩护使得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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