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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二审胜诉,彰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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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7 · 182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120171034740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2956195
代表案例:6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张琪律师,江苏瀛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和管理学双学士学位。 张琪律师现为丹阳市新鹏鞋材有限公司、镇江及丹阳福特4S店、镇江/林/肯4S店、江苏华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丹阳市车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张琪律师擅长的业务为刑事犯罪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及房地产纠纷。执业至今,张琪律师处理了上千件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其中代理的刘某涉嫌拍卖品诈骗罪经辩护变更为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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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当下社会,农民工工资保障问题备受关注。本案中,某建筑装饰公司与李XX的劳务合同纠纷历经二审,最终法院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体现了法律对农民工权益的有力维护,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司法范例。
劳务纠纷二审胜诉,彰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价值

张琪律师,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从业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擅长刑事辩护、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执行、保险拒赔等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

案件背景与一审情况

某建筑装饰公司承包室内精装修工程后,第三人毛XX承接部分楼栋工程,并将石材安装劳务发包给李XX。李XX组织班组提供劳务,经结算,扣除已发工资后仍欠51万元,李XX已垫付全部剩余工资,遂诉至法院要求该建筑装饰公司支付款项及利息。一审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审理并支持了原告诉求。

二审争议焦点

被告以原告非农民工、自身非总承包单位等为由上诉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一上诉引发了关于农民工身份认定以及总承包单位责任界定的争议。

张琪律师的专业代理

在二审过程中,张琪律师作为原告李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举证辩论。他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指出被告系案涉工程承包人,未能举证证明自身为分包单位;原告班组为农民工,被告已盖章确认欠付工资数额。

案件结果的社会意义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总承包单位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先行清偿,原告垫付工资后有权主张。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农民工李XX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方面的重要作用,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推动了社会法治的进步。张琪律师在本案中的专业代理,为农民工权益保障贡献了力量,也体现了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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