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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从阅卷会见中精准挖掘虚开增值税案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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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15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常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1711259447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934648676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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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此案例中,律师通过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精准查明案件核心事实。确定两大核心辩点,一是当事人非实际控制人不担主责,二是主犯案件应并案审理。最终二审法院采纳意见,案件发回重审并并案处理。

常洁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五百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办理相关案件四百余件,对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尤为专精。此次,常洁律师在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二审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服务流程与精湛的技术。

全面阅卷与会见,查明核心事实

常洁律师接受李某二审委托后,首先进行了全面的阅卷工作。通过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她了解到案件的诸多细节。同时,常洁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李某,与他深入交流。经过这些工作,常洁律师查明了核心案件事实,即李某虽签署了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四家公司实际由郭某掌控,所有虚开行为均由郭某指使会计张某具体实施。

确定核心辩点

基于查明的事实,常洁律师确定了两大核心辩点。其一,明确指出李某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法律规定,他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责。其二,考虑到郭某、张某系本案主犯,为了全面、准确地查清全案事实,常洁律师提出应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

辩护意见被采纳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真考量了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某案与郭某、张某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为案件的公正处理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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