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深耕:民商领域为基,多元纠纷化解
汪育倩律师聚焦民商事领域,形成了以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为核心,兼顾交通事故、房地产事务与行政事务的特色业务体系。在婚姻家事领域,她能精准处理婚约彩礼返还、婚内财产分割等疑难问题;在合同纠纷领域,精通各类合同的起草、审查与纠纷解决,尤其擅长处理大额标的合同争议;在交通事故、房地产及行政事务领域,熟悉相关行业规范与司法裁判规则,能高效处理各类纠纷。
经典战例展示
案情:已故出借人C女士与D先生系夫妻关系,A先生、B女士为二人子女。某投资公司与C女士达成50万元借贷合意,C女士履行出借义务。C女士、D先生先后去世,A先生、B女士作为继承人主张债权,一审胜诉后,投资公司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为由上诉。
律师履职:汪育倩律师全面梳理案情,针对上诉理由制定答辩策略。梳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指出法定代表人还款承诺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说明投资公司撤回公章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结合交易习惯主张利息约定。庭审中条理清晰反驳上诉理由。
结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
案情: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B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B公司供货后A公司未足额付款,B公司起诉,一审胜诉后A公司以“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为由上诉。
律师履职:汪育倩律师梳理案件核心争议,分析合同条款,指出以房抵款约定不具体、不具备履行条件;论证法律适用,确认A公司违约;庭审中反驳A公司主张,强调其违约应承担责任。
结果:贵州省黔西南XX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B公司的合法债权。
案情:张女士发现丈夫王先生与李女士存在婚外恋关系,王先生向李女士转账大额款项,张女士起诉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履职:汪育倩律师协助张女士梳理证据,精准锁定转账金额;确定法律依据,针对被告抗辩发表辩论意见;积极与法院沟通,质证被告证据。
结果: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采纳律师意见,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李女士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衍生普法
【解答】: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上述案例中,王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李女士赠与大额款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且未取得张女士同意,属于无权处分,同时该赠与行为基于不正当婚外恋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赠与行为无效,李女士应返还相应财产。
汪育倩律师秉持严谨务实的执业态度,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民商事领域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成功化解各类法律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出卓越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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