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子宸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501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经济犯罪类案件有深厚积淀。此次他接手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
核心辩护:证明主观不明知
丁子宸律师为证明当事人王X主观不明知,积极调取王X的求职记录、与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王X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被“高薪兼职”诱骗出售银行卡。这些证据有力地表明王X不知道所售银行卡会用于网络犯罪,不具备帮信罪的主观故意,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证据排除:还原案件真相
丁子宸律师发现公安机关讯问笔录存在诱供、指供情形后,及时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并当庭申请排除该非法供述。同时,他提交王X未参与网络诈骗、未获取大额违法所得、未接触上游犯罪人员的证据,以此论证王X的行为未对网络犯罪起到实质性帮助作用,还原了案件的真实情况。
政策辩护:争取慎诉处理
丁子宸律师结合最高检“对青少年、应届毕业生涉两卡案件坚持慎诉、少诉”的指导意见,提交王X的毕业证、无犯罪前科证明等材料。论证王X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且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王X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检察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王X得以顺利就业,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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