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证券领域,捍卫投资者权益
徐晓自2006年起在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101200610996229。他担任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还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其服务核心地区为上海市,还代理全国范围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办公地址位于上海市虹口区海平路58号兰迪大厦。
丰富执业经历,铸就专业能力
执业至今,徐晓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了投资损失。他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专注于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秉持严谨细致的执业态度和专业高效的诉讼能力,他致力于为每一位受损投资者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让法律成为投资者最坚实的依靠。
典型案例:突破诉讼时效“红线”
在桑XX诉A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2014年6月,A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虚增拟收购的XX公司的资产评估值和营业收入。原告桑XX基于对A公司披露信息的信任买入该公司股票,后因虚假陈述行为暴露,股价下跌遭受损失。桑XX委托徐晓律师及其团队胡律师,将A公司、XX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的XX公司以及负责审计的XXX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损失共计12,034.04元。
精准应对,化解核心争议
本案核心争议点众多,包括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系统风险等致损因素、各中介机构责任比例以及诉讼时效是否已过等。面对被告方的强势抗辩,徐晓律师团队进行了细致扎实的代理工作。在诉讼时效问题上,被告主张诉讼时效应自2019年5月27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算三年,至2022年5月27日届满,而桑XX的起诉已过时效。徐晓律师团队敏锐抓住关键点,成功向法院提交了桑XX因上海疫情期间被封控的证明,主张诉讼时效应依法顺延。
胜诉结果,彰显专业实力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桑XX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认定A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其虚假陈述行为与桑XX的投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应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12,018.42元及佣金、印花税损失15.62元。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XX公司在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XXX在1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指出,徐晓律师团队提交的疫情期间封控证明有效阻却了被告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且通过专业机构的量化模型精准剥离系统风险等因素,最终桑XX实现了全额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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