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民间借贷 > 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案看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与权益维护

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案看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与权益维护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5 · 1832人看过
民间借贷专业律师 彭燕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20人 执业7年
律所: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2620191112247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485476510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贵州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在校通过司法考试获得A证,毕业后就职于贵州维律律师事务所、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在所期间因有着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心,本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办理案件,多次被律师事务所评为“优秀律师”,专业擅长:民商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
更多>
导读:在法律实务中,民间借贷纠纷屡见不鲜,其背后的法理适用和法律关系值得深入探讨。彭燕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素养。
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案看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与权益维护

彭燕律师简介

彭燕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自2019年开始执业。她在民商领域深耕多年,承办案件逾200余件,其中民商案件150余件,在婚姻家庭、建工类纠纷等方面尤为专精。在刑事领域,她也承办了50余件案件。彭燕律师现任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黔东南州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成员等多个职务,还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她秉持“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与实践”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支持。

案例纪实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是一起因“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刘某某应被告刘某豪请求,从支付宝花呗、度小满、微信微粒贷借款后转贷给被告。被告偿还部分款项后拒绝继续还款,原告自行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后诉至法院。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包括:合同效力方面,原告转贷行为是否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致合同无效;欠款金额上,原告主张的本息与被告主张的本金存在分歧;利息损失方面,若合同无效,原告向金融平台支付的利息能否要求被告赔偿

法院裁判及启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转贷行为符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构成要件,涉案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被告需返还剩余本金52069元,并赔偿原告向金融平台支付的利息损失。法院未采纳被告“无偿付能力”的抗辩。此案例明确了“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认定标准,无需“牟利目的”,“金融机构”范围广泛。实践中,亲友间借贷应拒绝“转贷”请求,留存完整证据,理性认知“合同无效”后果,坚守“合法合规”底线。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