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瑞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任职于北京市惠诚(西安)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民商事执行案件、公司经营、合同事务等经济纠纷诉讼案件。他在处理各类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在咸阳XX公司与陕西XX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执行案中,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张XX以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新XX公司名下10处房产属其所有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张XX称旅游经贸公司向其借款,新XX公司以房抵偿借款及利息,但因房产抵押无法解除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
唐瑞律师作为申请执行人咸阳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出生效法律文书明确判决新XX公司将相关土地及房产过户至咸阳XX公司名下,咸阳XX公司依法享有案涉房产及土地的所有权。同时,唐瑞律师认为案外人提供虚假的《以房抵债协议》,是为了阻碍法院强制执行,案涉房产为危房却抵偿高额债权不符合常理,且张XX在以往执行中未提出异议,此次在咸阳XX公司代新XX公司偿还抵押贷款后立即提出,明显系恶意串通的虚假诉讼。
法院裁定驳回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并非一般金钱债权执行案件,不应适用相关规定。案涉房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执行法院依据生效判决裁定查封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张XX认为其享有权属,应通过申请再审或其他程序救济,最终裁定驳回案外人张XX的执行异议请求。唐瑞律师通过专业的分析和有力的辩论,成功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