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背景与执业领域
李晖,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19200711710382。他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本科,服务地区为广东东莞,联系地址在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430号浙商大厦1栋3105-3106室。执业至今,他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深耕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件,涉及强奸案、故意伤害案等多种刑事案件,同时在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民事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二、刑事案件办案经验
刑事案件的办理,李晖有着精细化的防御艺术。在黄金救援期与强制措施辩护方面,他强调刑事案件的命脉在于“快”。侦查阶段的37天是黄金救援期,在此期间,他会通过会见了解情况,并尽快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或《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争取在批捕前说服检察官不捕,为改变当事人命运、争取后续缓刑甚至撤案创造条件。
会见不仅是沟通,更是给当事人的定心丸。首次会见时,他会向当事人讲解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防止其做出对己不利的供述,同时进行心理疏导,稳定当事人情绪,建立信任关系。
在阅卷与质证时,他善于从笔录中寻找“魔鬼”。通过制作“证据比对表”,对当事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对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找出矛盾和突破口。当发现有疲劳审讯、指供诱供嫌疑时,他敢于提出非法证据排除。
庭审发问环节,他目的明确,通过封闭式提问为辩护定调,展示对己方有利的事实,为后续的质证和辩论打下基础。
三、大型娱乐场所组织卖淫案辩护
本案是大型娱乐场所组织卖淫刑事案件,涉案人员众多,组织架构严密。委托人作为场所管理人员之一,被检察机关以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指控其参与管理陪侍人员、协助组织卖淫活动。李晖接受委托后,针对被告人的具体职责、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核心问题展开专项辩护。
在角色定位上,他深入分析被告人的具体工作职责,结合其在场所中的管理权限、获利情况、是否参与核心决策等事实,明确其与场所股东、核心管理人员的区别,成功论证其从犯地位,为轻刑辩护奠定基础。
对于情节轻重的界定,他针对检察机关可能认定的“情节严重”指控,通过梳理被告人参与时间、涉及卖淫人员数量、获利金额等证据,论证被告人的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排除从重处罚可能。
结合大型共同犯罪案件的特点,他制定针对性的辩护策略,突出被告人的个体从轻、减轻情节,在众多被告人中凸显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的特质。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他关于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在组织卖淫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结合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作出了低于同案主犯及核心管理人员的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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