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程豪律师代理。程豪律师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是该律所的合伙人。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造诣深厚,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还荣获过“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大成公益之星”等荣誉。
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元,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经营和管理;戴某某占股5万元,负责公司财务及部分发货工作;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等;孙XX负责PPR管材及配件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孙XX负责PVC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二人每月工资约7000元。
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质监局对该公司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合计128XXXX9195.75元,未售仿冒管材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也有一定金额。
程豪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证据,发现被告单位虽然涉案金额巨大,但存在一些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比如,孙XX、孙XX只是普通员工,主观恶性较小;公司在案发后有积极配合调查等表现。律师据此向司法机关提出了罪轻辩护和缓刑的意见。
最终,法院采纳了程豪律师的部分意见,对相关被告人判处了缓刑。
法律干货:
1.合法经营:企业一定要合法经营,不要触碰假冒注册商标等法律红线,否则可能面临巨额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2.员工法律意识:企业员工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对于涉及违法的工作要坚决拒绝,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3.积极配合调查:一旦发生案件,企业和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遇到法律问题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程豪律师拥有超十一年法律执业经验,在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执业,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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