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谦律师代理。王谦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二十年。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资深团队负责人,擅长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领域。在近二十年的法律生涯中,他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还连续多年荣获市级优秀律师称号。
2011年1月12日,原告某某1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XX市xx区xx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原告向被告XXxx有限公司提供借款xx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x%,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以名下房产作抵押担保,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承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到期后,三被告拒不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委托王谦律师诉至法院。
王谦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发现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且房产抵押已办理登记,抵押权合法设立。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原告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在庭审中,王律师充分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依据。由于三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XXxx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支付律师代理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法律干货:
1.签订合同要规范:借款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有抵押物,要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合法有效,这样在对方不还款时,我们可以优先受偿。
3.保留证据:要保留好借款合同、借据、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遇到借款不还的情况时,不要慌张,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我们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诉求,就能在法律的支持下讨回公道。王谦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权益。王谦律师是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律所位于青岛市香港东路69号凯旋山庄34号楼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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