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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温津贴2024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3-04 13:33:23 浏览:4254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津贴标准为: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以作业环境为依据并以实际出勤作业时间确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元。
黑龙江高温津贴2024标准是什么?

每到夏天,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都是被太阳烘烤着,燥热难耐,光是那闻名全国的三大火炉就让人心生惧意。由于高温的存在,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规定了高温补贴。那么,对于我国最北的黑龙江来说,相关的政策又是什么样的?下面小编介绍黑龙江高温津贴相关规定。

一、黑龙江年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

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

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高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没拿到高温补贴如何维权?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不予履行也可提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高温补贴的发放主体是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黑龙江高温津贴相关规定。根据上面的规定您可以知道自己应该得到多少的补贴,高温补贴是国家规定的每个劳动者享受的利益,是不允许被剥夺的,如果你没法得到自己相应的补贴,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感谢大家的阅读。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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