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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婚姻继承律师张颖:驳回侵权案原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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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64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06人 执业11年
律所: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2201511668359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8106965868
代表案例:16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张颖律师,现任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厦门市律师协会会员。常年担任厦门海沧社区法律顾问,厦门泛太平洋大酒店法律顾问,也是2017金砖(厦门)会晤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一直以来为厦门市妇联、厦门市司法局123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厦门市集美区公安局等多家单位提供值班咨询服务,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法律实践经验。代理过婚姻、侵权、合同、劳动争议等多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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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颖自2015年起在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作为被告林XX代理人,精准抗辩驳回原告林XX16万元索赔诉求;在土地租赁合同纠纷里,协助原告陈XX完善撤诉手续。

处理侵权责任纠纷

张颖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处理百余件案件,主要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诉讼服务。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林XX与被告林XX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被告林XX委托张颖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林XX是否构成侵权、侵占原告主张的价值16万元的案涉房屋内财产,以及原告的诉求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张颖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她制定了多方面的抗辩思路:指出被告居住案涉房屋有合法依据,因该房屋是双方母亲生前承租的直管公房,母亲希望留给被告,且被告作为继承人之一,在公房管理机关未重新订立租赁关系前,继续居住合法;说明原告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其所述财产是自身拒不搬离所致,并非被告侵占;强调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财产存在、归属及价值,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提出原告的诉求已过诉讼时效。庭审中,张颖结合生效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证据,清晰阐述抗辩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驳回原告林XX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维护被告林XX的合法权益。

协助撤诉案件

张颖在执业中也处理非诉业务。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陈XX与被告吴某某、第三人厦门某某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XX委托张颖参与诉讼。本案核心是原告与被告就土地租赁权益产生争议。

张颖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协助原告整理立案材料,配合法院推进审理流程。在案件审理中,原告希望与被告庭外调解并提出撤诉申请。张颖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其解读撤诉相关法律规定、流程及后果,协助规范撰写撤诉申请书、完善手续。最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及诉讼权利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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